5月18日起国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46.75元!
发布时间:2020-5-18 12:55|来自:网络整理|发布者:手机POS网 5月18日起国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46.75元! 2020年5月18日,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发布: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发布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按照每日346.75元赔偿!
2020年5月18日起,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
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自今年5月18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46.75元计算。
该标准主要应用于: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在2018年5月16日公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赔偿284.74元。
看到这个标准小编感觉给国家拖后腿了!
重要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以网络信息转载投稿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本站原创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